揭秘: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深层原因

一、在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张群激昂地高呼:“我们绝不能放弃对日索赔的正当权益!”

依照国际通行做法,战后签订的每份和约均涵盖战争赔偿条款。此类赔偿通常数额巨大,令人咋舌。以1894至1895年的甲午战争为例,日本作为胜方,便通过《马关条约》的名义,从战败的清政府手中攫取了高达两亿两的白银作为战争赔款。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硝烟中,中国作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关键一员,在长达14年的艰苦抗战中承受了巨大的民族牺牲。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战火熄灭后,战败的日本并未向我国这一主要战胜国之一履行赔偿义务。更令人费解的是,相较于我国遭受的严重破坏,东南亚许多国家却不同程度地收获了赔偿。其中,缅甸、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分别获得了2亿美元、5.5亿美元以及2.33亿美元的赔偿。即便是尚未统一的越南南方吴庭艳政权,也分得了3900万美元的赔款。

这是怎么回事?

历史自有答案。

1945年8月15日,广播里传出了日本天皇裕仁宣布停战的诏书,这一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肆虐了十四载的太阳旗黯然落地——中国抗日战争,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一环,最终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1945年9月2日,清晨10点的钟声敲响,日本代表于东京湾停泊的美国“密苏里”号战舰之上,郑重签署了投降书。在德、意、日、法四国构成的轴心国集团中,日本成为最后一个在投降书签字的国家。在此之前,意大利与德国分别于1943年9月3日和1945年5月7日向盟军递交了降书。

表面观之,日本似乎是在美国投掷原子弹及苏联出兵东北等盟军联合攻势的压力下投降的。然而,真正决定日本投降的关键因素,乃是中国长达八年的艰苦抗战。正是在全球面临法西斯侵略威胁之际,中国坚持在远东地区抵御武装到牙齿的日本法西斯侵略。尤其是在1931年至1941年的十年间,中国独自应对,毫无外援。正是中国的坚定抗战,有效牵制了日军主力,削弱了其精锐力量,为盟军实施“先欧后亚”的战略提供了可能,使得盟军得以优先集中兵力击败德国。正是这一战略的成功,使得盟军在反攻日本时如神助一般,势如破竹,所向披靡。

在抗日战争中,我国所做出的贡献尤为显著,承受的损失亦最为惨重。据数据统计,在这场漫长而残酷的战争岁月里,我国军民的伤亡总数达到了3500万人之巨;而各种损失若以当时的美元价值来衡量,总额更是超过了1000亿美元。

尽管我国不倡导狭隘的报复主义,但在赔款问题上,应秉持正义与公道的原则,妥善解决。为此,我国政府特地设立了调查委员会,负责详尽调查与统计战争期间我国遭受的人力与物力损失,为向日本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做好准备。

中国的对日索赔政策与盟军在战后对战败国所采取的总体政策相吻合。追溯至1945年2月,英美苏三国首脑在雅尔塔会议上就确立了向德、意、日等法西斯国家索要战争赔偿的原则。会议决定德国赔偿总额为200亿美元,其中100亿美元分配给苏联,80亿美元分配给英美,其余20亿美元分配给其他国家。战后,英国、美国、法国和苏联对德国实施了分区占领,并成立了盟国管制委员会,德国的赔偿主要通过从各占领区拆迁的工业设施来抵偿。与此同时,对于曾与德国并肩作战的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和芬兰五国,也提出了相应的赔偿要求。在1947年2月10日,盟国与这五国签订的和约中明确指出,意、罗、保、匈、芬五国分别应向苏联、南斯拉夫、埃塞俄比亚和希腊四国赔偿总额为2.55亿、3亿、0.7亿、4亿和3亿美元。

针对日本,以美、英、苏、中为首的同盟国在战后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赔偿委员会,其职责是协商处理日本的赔偿事宜。1945年11月5日,该委员会达成共识,认为为了削弱日本发动战争的经济基础,防止军国主义的死灰复燃,决定增加日本的战争赔偿额度。具体措施包括将日本工业设备的大部分拆解后分配给各个战争受害国作为赔偿。为此,委员会下令各国分别进行调查和统计,以了解战争期间所遭受的损失,从而为制定具体的赔偿方案提供依据。

1947年10月25日,历经两年多细致的调查与核实,同盟国成员对日本提出了总计高达540亿美元的索赔要求。中国亦位列其中。然而,在赔偿分配的具体比例上,各国立场不一。英国主张分得赔偿总额的25%,美国提出34%,苏联索求14%,法国要求12%,澳大利亚则要求28%。即便是仅计这几个国家的要求,其分配比例之和已超过了100%,更未将我国作为受害最严重的国家所应得的份额计算在内。

中国在会上依据“受害最深,牺牲最大”的理由,据理力陈,坚决主张获得日本赔偿总数的40%,然而各国并未同意,仅同意给予30%。此后,各方持续争执,问题因此拖延,久拖未决。鉴于国民党政府当时正忙于内战,对于日本赔偿的分配问题便逐渐疏于关注。然而,在1947年9月9日的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国民党要员张群在其外交报告中仍高声疾呼:“我们绝不容许放弃对日本应得赔偿的诉求!”这充分展现了当时国民党在政策上的坚定立场。

在日本,直至旧金山和约对日签字,该国未曾向任何国家提出关于战争赔偿的诉求。其间,时光荏苒,已过去四年之久。

二、为了实现全球霸权,美国利用旧金山会议之机,将中国排除在外。

1951年7月12日,美国正式发布了针对日本的和约草案,并于7月20日向盟友国家发出邀请,召集于旧金山召开会议。此举使得一度暂停的日美和约议题,再次被重新纳入讨论议程之中。

然而,让全球各国深感意外的是,那份由美国草拟的对日和约草案中,并未将中国列入参战国家名单。紧接着,中国也未收到受邀出席旧金山会议的邀请函。这暗示着,中国——在这场反抗日本法西斯的斗争中,承受了最长时间、作出了最大贡献、承受了最惨重损失的国家,将无法参与盟国对日和约的制定与签署工作。旧金山和会将中国拒之门外。

毋庸置疑,美国扮演了主导角色,策划将中国排除在对日集体缔约之外。这一决策的出台,与当时国际形势中美苏之间的尖锐对立,以及美国在战后寻求全球霸权、遏制苏联的战略布局密切相关。

二战落幕之后,美国,凭借战争期间显著增强的军事与经济力量,急切地着手在全球推广“美国式和平”,意图成为世界的主导力量。然而,同样实力雄厚的前苏联,以及在其影响下在东欧诞生的众多新兴社会主义国家,无情地击碎了美国的幻想。于是,美国便以“遏制共产主义扩张”为名,联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全球范围内与苏联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昔日,在反法西斯战争中同仇敌忾的盟友,如今却分道扬镳。到了50年代初,美苏间的冷战对峙格局已然形成。在这期间,发生的诸多国际事件,如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爆发、东西德的分裂以及朝鲜三八线的划定,无不深刻烙印着美苏冷战的时代特征。其中,中国局势的发展,尤为典型地揭示了这一时代的特色。

自1947年至1951年,对于中国人民而言,无疑是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四年,国家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这期间,点燃内战烽火的蒋介石撤退至台湾;而毛泽东率领的中国共产党人则在1949年10月于北京庄严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标志着新中国的诞生。面对中国局势的剧变,美国和苏联这两个战后世界上的主要强国,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立场。苏联在1949年10月便迅速承认了崭露头角的新中国,而美国则坚决否认新中国的合法地位,顽固地支持日趋衰败的蒋介石政权。

为了平衡新中国的诞生给资本主义阵营带来的冲击,就必须在远东重新扶植一个新的反共堡垒,以遏制共产主义的发展。美国选中了日本。1948年1月6日,美国陆军部长亚罗尔在一次演讲中公开宣布,“今后对日占领政策是扶植强有力的日本政府,……以便起到可以防御今后在远东方面发生新的共产主义威胁的堡垒作用。”这标志着美国对日政策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变——从战后初期的抑日变为扶日。此后,美国走上了重新武装日本的道路。

1950年6月,朝鲜半岛的战火蔓延,引发了一场美苏两大阵营间的首次武装对峙。美国与中国的相继介入,使得朝鲜战争不再仅仅是内战,而演变成一场全球性的冲突。

为了在所谓“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战争中取得胜利,美国迫切希望利用日本作为反共的先锋力量。为此,美国力推尽快与日本签订和约,解除对日本的军事管束,恢复其国家主权,以便日本能迅速加入到反共阵营之中。正是在这种紧张而充满火药味的氛围中,提议召开旧金山会议的想法被提出。

然而,鉴于美苏两国对中国政府的立场迥异,双方在旧金山会议邀请国共哪一方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美国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持由台湾的蒋介石政权参与会议,此举遭到了苏联政府的强烈抵制。眼见旧金山会议陷入僵局,美国为尽快实现其扶植日本、反共的战略目标,竟不顾中国作为主要战胜国的合法权益,以盟国对中国政府认同存在分歧为借口,单方面决定不邀请中国代表与会,并主张中国应在会议之外与日本单独签订和约。对于应由中国的哪一方与日本签订和约,美国明确表示“应由日本自行决定”。

“我国被拒于日和约签字之外,实乃违背国际信义的行为,政府绝不能容忍。”8月15日,周恩来外长代表新成立的新中国政府对此提出严正抗议,指出将于9月4日在旧金山举行的日和约会议违背了国际责任,我国将不予承认。

尽管面对中国方面的坚决反对,美国当局仍旧执意而行,于9月4日至8日举办了旧金山会议,该会议吸引了52个国家的参与,并操控了会议进程,使其通过了与日本签订的和平条约。

旧金山和约实乃一份极不公允的协定,将日本对美宣战的时间定于1941年12月7日,从而掩盖了自1931年9月18日以来,尤其是1937年7月7日至1941年12月7日这段时间内,中国人民对日本侵略者进行的独立抗争史。同时,和约在赔偿问题上对日本给予了极大的宽容,仅笼统地规定:“日本国将就战争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与痛苦,向盟国支付赔偿。”然而,对于赔偿的具体金额并未明确说明,并对战胜国的赔偿要求设定了原则性的限制:即赔偿费用只能“通过日本国民在制造业、打捞业及其他对盟国提供的服务中的技能与劳动所得”,且赔偿的执行必须在“日本维持其生存的经济能力范围内”。这种苛刻的赔偿规定,实际上是以日本人民的劳力作为赔偿,这无疑是对日本战争赔偿的变相减免,与1945年盟国赔偿委员会所提出的加重赔偿原则相悖,因此遭到了亚洲和欧洲众多正义国家的强烈反对。除了中国、朝鲜和越南未受邀与会之外,缅甸和印度也拒绝参加此次会议。而与会后的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均拒绝签署和约。由此,由于中国、印度、苏联等国的抵制,当时世界上超过一半的人口并未承认旧金山和约。

9月18日,我国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旧金山和约》进行了强烈抨击,将其定性为“一部旨在复辟日本军国主义,对中苏两国充满敌意,威胁亚洲地区安全,并酝酿新一轮侵略战争的条约”。与此同时,声明指出,“鉴于《旧金山和约》在制定、筹备及签署过程中均未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与,中央人民政府将其视为非法且无效,故此坚决不予承认”。

台湾当局愿意以旧金山和约为依据,与日本缔结双边和约。

三、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中玩弄权谋,美国亦推波助澜,而台北为争夺正统地位,不惜放弃赔偿权益。

1951年9月8日签署的《旧金山和约》显著提升了战后日本的不利局面,因此,日本国会于11月26日毫不犹豫地迅速通过了此和约。与此同时,该和约同样赋予了日本在中日双边和约缔结对象上的选择权。时任日本首相的吉田茂满怀喜悦地宣布:“日本如今拥有挑选议和对手的权力。在行使此权力时,我们必须权衡客观环境,仔细考量中国的状况及其与日本的未来关系,决不草率作出决定。”言外之意,日本必将以最大的利益为目标,充分运用这一权利。事后的发展表明,吉田政府在这一议题上可谓绞尽脑汁,大作文章,无所不用其极,尽显狡猾与阴险之态。

支持与台北或北京缔约的比率竟然完全相同,均为38%,另有24%的民众对此持中立态度。借此,吉田政府以民众意见分歧、难以作出决断为由,理直气壮地拒绝作出任何表态,静观事态的发展。私下里,针对台湾迫切希望与其缔约的心态,他们不时散布一些可能涉及与北京缔约的言论。

1951年10月25日,蒋介石派驻日本代表董显光拜会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冈崎胜男,询问有关缔约的事宜。冈崎不慌不忙地答道:“我国现在若与贵国订立双边和约,势将引起大陆中国国民对我之仇视,因此,我们现在的政策是要慢慢等待时机,以待日本实现独立自主后,研究何时同中国签订和约或选择中国的哪一方问题。我国历来尊重中华民国政府,遗憾的是,中华民国政府的领土只限于台湾。”言下之意似乎是并不准备与台湾方面缔约。

五日之后,吉田在日本参议院的一次演讲更是令台湾方面感到震惊。他明确指出:“若中共在未来三年内提出,依据旧金山和约与日本展开和约谈判,日本政府无疑将乐意参与讨论并达成协议,绝无反对之意。”随后,在与董显光的会晤中,吉田进一步强调:“日本绝不可忽视那片大陆上四亿五千万中国人民的情感。”

日本政要的一系列言论,使台湾当局如坐针毡,台湾当局为了保住所谓的正统地位,一方面连续电令驻美大使顾维钧策动美国对日施加压力,一方面又在草拟的对日和约当中广作让步,特别是在日本方面尤为敏感的赔偿问题上更为明显。如草案中规定:台湾当局“承认日本国如欲维持足以生存之经济,则其资源目前不足以完全赔偿所有此类损失及灾难,同时并承担其他义务”,因此,只要求“利用日本国民为中华民国从事生产打捞及其他工作,以作为补偿。除此以外,中华民国放弃一切赔偿要求,放弃该国及其国民因日本国及日本国民在作战过程中所采取任何行动而产生之其他要求”。这个草案已初步放弃了日本赔偿,仅仅保留了一部分劳务补偿内容。

与此同时,台湾当局对日本的态度尤为谨慎,深怕激怒对方而错失签订协议的良机。一个细节事件尤为凸显了这一心态,即驻美大使顾维钧受命与美国进行交涉后,美国合众社发布了一条消息,内容涉及顾大使对日本在双边和约谈判中拖延的明显不满。消息传至台湾“外交部”,立即引发了极大的恐慌,他们迅速展开调查,并迅速发布否认声明,声称电讯报道失实。这一反应充分展现了台湾当局当时的紧张与不安。

由于美国当时出于反共目的,在亚洲奉行的是扶日而不弃蒋的政策,因此,在台湾力争与日本签约的问题上给予了大力支持。1951年11月5日,美国白宫表示:“坚决反对日本与中共拉拢关系之任何企图。”此后又于12月10日,派旧金山和约的主要策划人之一,负责对日缔约的杜勒斯作为特使赴日,以促成日蒋和约而对吉田政府施加压力。杜勒斯直截了当地要求日本与台湾缔约,并威胁道:“如果日本政府不同中华民国签订和约,美国国会就不批准旧金山条约。”

面对美国坚决的干预以及台湾方面所做出的显著让步,日本政府最终“勉为其难”地调整了其立场。在12月24日,吉田声明拒绝承认共产党中国,并表示愿意与台湾签订和平条约。1952年1月30日,日本政府指派河田烈担任中日和平谈判的首席全权代表,前往台湾,与国民党当局的外交部长叶公超展开了双边会谈。

1952年2月20日,谈判正式拉开序幕,直至4月28日和约的签署,整个谈判过程持续了67天。在这期间,正式会谈共举行了三次,非正式会谈则达到了十八次。在此过程中,日本方面再度显露出了其阴险与狡诈的本性。

战争赔偿议题构成了和约的核心内容,因此,围绕这一议题的辩论尤为激烈。台湾当局所拟定的和约草案中,仅要求日本对中国进行劳务补偿,而放弃了其他形式的赔偿,这无疑代表了台湾当局所做出的重大妥协,且与旧金山和约的精神相吻合。然而,日本方面对此坚决抵制,毫不讲理地主张台湾应依据旧金山和约的规定,没收日本在中国的财产和资产以作为补偿,而不再提出劳务补偿的要求。鉴于双方立场相去甚远,谈判屡屡陷入僵局。更有甚者,日本似乎将战败国的身份抛诸脑后,竟多次提出由其起草的和约草案,其嚣张气焰令人侧目。

在台湾方面与日本的谈判初期,由于自认为有美国的强力支持,他们信心满满,坚信只要美国以不批准《旧金山和约》为要挟,就能轻易地迫使日本屈服。因此,他们在谈判桌上据理力争,态度极为坚定。对于台湾当局提出的草案,他们仅对细节进行了微调,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绝不让步。然而,到了三月下旬,局势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3月20日,美国率先操纵国会,以66票赞成对1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旧金山和约》,紧接着在4月16日宣布该和约将于4月28日正式生效。对美国此举,台湾当局感到如同背受重击。因为美国国会的这一承认,使得台湾在日方谈判中失去了最为关键的一张底牌;同时,美国对和约生效时间的限制,实际上是对日本的极大支持。一旦和约生效,日本将摆脱战败国的束缚,恢复主权,这将使得日本在与中国签订条约的问题上更加积极主动,这对台湾来说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日本承认其赔偿责任,我方亦认可日本目前无力全额赔偿,鉴于此……我方宣布放弃以劳务形式进行赔偿的诉求。”

然而,得志后的日本愈发嚣张,竟然利用台湾方面迫切签约的心态,对既定文辞亦不予接受,坚决要求在和约中废除关于赔偿的条款,否则便采取拖延战术,拒不进行谈判。面对此境,台湾当局无计可施,于4月12日不得不屈服于日本的要求。然而,蒋日和约的正式签署直至4月28日下午3时方才落幕,而那时距离旧金山和约正式生效的时间仅余下7个小时。

据此,查阅《蒋日和约》的正文,竟全然不见“赔偿”一词的踪影,而与之相关的内容,仅是在和约之外的议定书中得到了明确确认。

议定书第一条乙项原文:

“鉴于向日本人民表达宽容与友好的意愿,中华民国主动放弃依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第一款甲项所述,日本应提供之服务相关权益。”

日本国全权代表:

“据我所知,根据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一款乙项的规定,中华民国已自动放弃服务补偿,是这样吗?”

中华民国代表:

“然,即系如此。”

蒋日和约的签订,激起了新中国民众的强烈愤慨。1952年5月5日,恰在和约签署一周之际,周恩来总理代表我国政府发表严正声明:“对美国单方面宣布生效的非法对日和约,我们断然不予认可;对于公然羞辱和敌视我国人民的吉田与蒋介石和约,我们坚决表示反对。”同时,对蒋介石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承诺,总理斥其为“慷他人之慨”,强调我国政府和人民绝不容忍,绝不接受。

中日之间的战争赔偿问题,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已是二十载之后。

四、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中明确指出:为促进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我国决定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

1972年2月21日,上午11时27分,随着那架银白色的总统专机穿越辽阔的太平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的机场平稳降落,一个新的以中美苏三国为基石的国际战略格局应运而生。

美国总统尼克松的访华盛况,经卫星传播,传遍全球。此举不仅改写了自1949年10月1日以来中美两国间的对峙历史,更在全球范围内激起了如同地震般的强烈反响。

深受影响的,首当其冲的无疑是我国东部毗邻的日本。面对美国政策突如其来的180度大转弯,日本始终紧密跟随并敌视我国,此次遭遇了意料之外的变故。当时的日本首相佐藤,甚至面露难色,一边观看电视转播一边嘴角扭曲。

然而,政治的运作往往摒弃情感因素,“识时务者为俊杰”,佐藤内阁对此洞若观火。尽管内心有所不悦,但为了与美国的步伐保持一致,日本政府在尼克松总统访问中国之际,便暗中委托东京都知事美浓部,在出访时向周恩来总理传达佐藤首相的意愿,表达其“渴望亲自访问中国”的强烈愿望。不料,周恩来总理以“佐藤政府言而无信”为由,断然拒绝,并明确宣布中日谈判的对象将不包括佐藤。佐藤政府由此遭遇了尴尬的挫折。

周恩来对于佐藤的试探予以婉拒,实则并非意味着我国拒绝与日本重修旧好。实际上,新中国成立之初,即于1949年6月20日,便已发表社论,表达了我们迅速推进中日和约谈判的意愿。只是由于日本政府当时附和美国,承认了蒋介石的政权,并与之签订了非法的和约,这才使得中日两国关系长期处于敌对状态。尼克松总统访华后,国际形势对解决中日之间历史遗留问题极为有利,因此,毛泽东同志曾明确表态,中日恢复邦交的问题“应持积极态度,无论谈成与否,总之,现在正是关键时刻,必须抓住机遇。”周恩来对佐藤的拒绝,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外交中的欲擒故纵之策,另一方面,也是对佐藤政府长期敌视我国人民的一种警示。

果不其然,6月17日,佐藤荣作内阁面临了倒台的命运,紧随其后,田中角荣内阁于7月7日走马上任。田中首相在就职伊始即表达了重启中日邦交的强烈意愿。对此,周恩来总理在7月9日的欢迎也门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宴会上,特地增言一句:“田中内阁自7月7日起成立,已在外交领域声明将加速推动中日邦交的正常化,这无疑是值得赞扬的。”紧接着,他又指派中日友协副秘书长孙平化,利用其率领上海舞剧团在东京的访问演出之便,向田中首相转达信息:“只要田中首相能亲至北京进行面谈,所有问题均可商议解决。”

当时,日本政府若欲恢复与中国的邦交,必须克服两大难题。其一是如何应对中国坚持的中日复交三原则——该原则的核心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二、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日台条约系非法且无效,必须予以废除。其二则是关于日本战争赔偿的问题。在此问题上,中国政府在否认日台条约的同时,已明确指出:“日本军国主义者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导致中国遭受了数百亿美元的公共及私人财产损失。中国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这预示着日本对中国的赔偿金额将极为庞大。面对不可避免的问题,日本转而寄希望于中国能够网开一面。为了探询中国的立场,并在双方争执点上预先达成共识,一位关键的调解者不可或缺。当时,日本公明党委员长、正在访问中国的竹入义胜,便担起了这一重任。1975年,竹入义胜在其回忆录中详细记载了他于1972年7月25日与中国方面的会晤经过。

“这几乎是我们拟定的日中联合声明的初始草案。”我感到十分惊讶,其内容与最终发布的日中联合声明相差无几。竹入义胜的活动为中日邦交的正常化谈判奠定了基石。

针对日本战争赔偿的议题,我国在第七条草案中明确指出:“鉴于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情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放弃对日本国索取战争赔偿的立场。”然而,在中日联合声明的正式文本中,对措辞进行了一定调整,将“权利”二字替换为“要求”。

在浩如烟海的外交文件中,一字之差往往隐藏着谈判桌上的风云变幻与激烈交锋。当中方决定放弃赔偿要求时,中日双方果然展开了一场短兵相接的激烈较量。

1972年9月26日,田中首相踏入北京后的翌日,中日两国在人民大会堂展开了首轮的外交部长级会谈。在讨论至中方草案第七款关于赔偿议题时,日方代表高岛突然傲慢地宣称,依据1952年日本与台湾签订的和约,日本战争赔偿事宜已妥善解决,因此中国无需放弃任何赔偿权益。此外,对于终止中日战争状态等提议,他也一一予以驳回,导致会谈最终在不愉快的气氛中落幕。

“当时蒋介石已流亡台湾,他在旧金山和约签订后才签署日台条约,所谓的放弃赔偿要求,那时他已无法代表整个中国,不过是替他人做主。战争损失主要集中在大陆。我们本着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立场,不愿让日本人民承担赔偿的重负,因此放弃了赔偿的要求。”“毛主席主张日本人民无需承担赔款,我已向日本友人传达此意,然而贵方条约局长高岛先生却反其道而行之,称蒋介石曾表示不要赔款,这种说法对我们而言是一种侮辱,我们绝不能接受。经过50年的革命斗争,蒋介石已被中国人民推翻。高岛先生的话语与贵国领导人的精神相悖。”面对周恩来总理的坚定声明,田中一行面露愧色,以至于晚餐时都食不下咽。

翌日,中日联合声明起草小组再度聚首,高岛一开场便就前次言论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日本民众对中国放弃战争赔款诉求的深情厚谊深感触动。至此,围绕战争赔偿议题的纷争终于得以平息。然而,中方亦考虑到日本所面临的困境,同意将声明中涉及赔偿的“权利”一词调整为“要求”。

1972年9月29日的上午10时20分,中日两国代表齐聚人民大会堂,共同见证了中日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的签署。声明中第七条明确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郑重宣布:为深化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情谊,决定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诉求。”

至此,历经27年悬而未决的中日两国赔偿问题,在我国的正义抉择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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